2019年8月9日,原告(甲方、出借人)与被告向X(乙方、借款人)签订了《借款合同》,其中约定:借款金额为500,000元,借款期限六个月,即自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1月9... 查看详情 >>
本院分别认定如下: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,本案中原告A的伤残程度为十级,伤残程度较低,且未能提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意见,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,关... 查看详情 >>
经审理查明:陈XX与曾X原系同事关系,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期间,陈XX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曾X支付宝账户汇转6笔款项,共计71000元。具体为:2016年2月6日,转账2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蔡X,男,1988年6月29日出生,汉族,湖北省英山县人,住英山县。。被告:南X,女,1988年1月27日出生,汉族,湖北省英山县人,户口所在地武汉市汉阳区,住英山县。审理经... 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陈X,男,1998年4月8日出生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,彝族,大专文化,学生,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,住云南省... 查看详情 >>